国际护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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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护理
价格 ¥ 1980.00

一《加拿大医疗法案》五项原则:

1.公共管理【不以营利为目的】;

2.全面性【覆盖所有居民】;

3.普遍性【平等的覆盖所有居民】;

 4.便利性【无论在加拿大的哪个地区公共计划都必须覆盖所有居民】;

 5.可及性【所有居民不受直接或间接的资金要求,年龄歧视,健康状况,收入状况等限制,都应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】。

 二.医疗行业规范法案的两个因素:

 1.每个职业的实践范围规定:“护理实践旨在促进健康,通过预防,治疗,缓解和恢复等方式,评估,提供,照顾,治疗,支持患者的健康状况,已达到或维持最佳状态。”

  2.一系列授权或控制条款:

      立法机构明确规定护士有权执行的行为。

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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弗洛伦.南丁格尔

第一名护士理论家,循证实践之母。

吉恩.沃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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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医疗保健体系

无论病史,个人收入或生活水平,所有的加拿大公民都有资格享有初级保健医疗,医院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预防性护理和医疗服务。

提出的法案:

1:《家庭补助法案》Family Allowance Act 1945

2:《老年人安全法案》Old Age Security Act

3:《加拿大养老计划》Canada Pension Plan

《加拿大医疗法案》1984年 Canada Health Act(五项原则

1,公共管理性

2,全面性

3,普遍性

4,便利性

5,可用性

本地医疗一体化网络(LHIN) 

1,CCAC(社区护理中心)

医疗保健资金

联邦政府——通过加拿大医疗转移支付~

省级医疗保险

OHIP(安大略省健康保险计划)

私人医疗保险(第三方医疗保险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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